
【公安知識】考試中關于拘留和累犯的知識點
【公安知識】行政、刑事、司法三種拘留,哪個會留案底?
行政、刑事、司法三種拘留分別是什么意思?這三種拘留有什么區(qū)別?哪種拘留會留下案底呢?今天就為大家講講這個知識點。
三種拘留的定義
刑事拘留:
指公安機關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罪該逮捕現(xiàn)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jù)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xù)的情況下,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于法定處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處罰。
司法拘留:
指對妨礙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秩序的行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既是訴訟強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處罰性質。
三種拘留的區(qū)別
強制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對象僅限罪該逮捕的現(xiàn)行或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
司法拘留的對象指具有妨礙訴訟、妨礙審理、妨礙執(zhí)行,打擊報復司法工作人員,阻礙執(zhí)行公務以及哄鬧沖擊法庭行為的人員。
決定的機關不同
公安機關決定???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人民法院決定???司法拘留。
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為10~14日,最長為37日;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zhí)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司法拘留期限一般為15日以下。
救濟途徑不同
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決定的機關確認行為違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間申請國家賠償;
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適用的法律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行政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司法拘留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哪種拘留會留下案底
根據(jù)《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只是一個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刑事案件的終結。
●一種情況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進行偵察后認為犯罪證據(jù)確鑿而被批捕;
●另一種情況是對于證據(jù)不足或者情節(jié)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可視情況而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或釋放。
也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也可能不留下案底(無罪釋放)。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受過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
雖然這種記錄并不對任何人都開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還是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并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huán)節(jié)都會造成不利影響,且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司法拘留
與行政拘留類似,不會留下案底,但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公安知識】考試中關于“累犯”的那些小知識~
累犯是刑罰論中一個重要知識點,是指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犯罪。在近幾年的考試中也多次出現(xiàn),例如2021年廣東省考第15題、2020年北京市考第57題、2019年廣東省考第23題、2018年度遼寧省考第100題、2017年河南省考第62題等等。同學們一定要認真掌握哦!
累犯的分類:
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累犯分為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
根據(jù)《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一般累犯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個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后兩罪都是過失犯罪,不能構成累犯;
(2)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后罪必須發(fā)生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內;
(4)犯前后兩罪均年滿18周歲。
特殊累犯:
根據(jù)《刑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特殊累犯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三種罪的一種;
(2)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時候再犯三類罪,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累犯;
(3)犯前后兩罪均年滿18周歲。
注意:
1、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2、緩刑的犯罪分子,因刑罰在緩刑考察期滿后并未執(zhí)行,因而再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3、刑罰執(zhí)行完畢僅指主刑執(zhí)行完畢。
對累犯的處罰:
對于累犯,刑法規(guī)定,應當從重處罰,不得緩刑、假釋。從重處罰是處理累犯的一個基本原則,對累犯必須一律從重處罰。
1、量刑從重。
2021年兩高印發(fā)《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guī)定:
對于累犯,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應當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2、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3、累犯不得假釋。
刑法第八十一條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4、減刑幅度從嚴。
累犯,入獄后,即使?jié)M足了減刑條件,最終獲得的減刑幅度也會被扣減。
例如,同樣的條件,初犯減刑3個月,累犯上來先扣減1一個月。
真題再現(xiàn)
1、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構成累犯的是( )。
A.甲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4年又犯故意傷害罪
B.乙犯分裂國家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第10年又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C.丙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第7年又犯搶劫罪
D.丁17歲時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刑滿釋放后第3年又犯搶劫罪
【答案】B【易錯項】D
【解析】A項: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要求前后兩罪都是故意犯罪。本項中,甲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4年又犯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條件。A項錯誤。
B項: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屬于《刑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適用特殊累犯的規(guī)定。本項中,乙犯分裂國家罪被判有期徒刑后,在任何時候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都構成累犯,不受“10年”的限制。B項正確。
C項:一般累犯要求后罪發(fā)生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本項中,丙所犯搶劫罪發(fā)生在盜竊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第七年,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時間要求。C項錯誤。
D項: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要求犯前后兩罪均年滿18周歲。本項中,丁在犯故意傷害罪時為17歲,不適用累犯的規(guī)定。D項錯誤。
因此,本題選擇B選項。
2、關于累犯,下列正確的是:( )
A對累犯和犯罪集團的積極參加者,不適用緩刑。
B對累犯,如假釋后對其所居住的社區(qū)無不良影響的,法院可決定假釋。
C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累犯,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D犯恐怖活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的,成立累犯。
【答案】D
【解析】A項,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B項,累犯不適用假釋。C項,對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累犯,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D項構成特別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