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擔保物權中的抵押權
一、考情考點分析
在民法物權法法中,擔保物權基本上屬于考點。抵押權又屬于擔保物權的法定種類之一,在考察方式上多以選擇題出現,考查抵押權的特點,可以抵押以及不得抵押的情形。
(一)考點解讀
1.抵押權概念
抵押權是指主債權人在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上享有的,在主債務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可就抵押物的價值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2.理解
(1)抵押物的提供者,即抵押人,可以是主債務人,也可以是主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2)抵押人將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無需交付標的物。
(3)抵押物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
3.不得抵押的情形
(1)土地所有權
(2)公益單位的公益設施
(3)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的財產
(4)所有權、使用權有爭議,且辦理異議登記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可、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財產
注:集體土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guī)定可抵押的除外。例如,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一并抵押。
4.可以抵押的情形
(1)建筑物和其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交通運輸工具
(6)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二)要點總結
綜合上述內容,抵押權中常考的點在于對抵押權的理解,和是否可抵押的情形。抵押權不需要轉移占有,抵押權需成立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成立時,產生產生債權債務效力,自登記手續(xù)完成時,抵押權設立。公有物不得抵押,記住有例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可抵押。
二、牛刀小試
【多選題】關于抵押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抵押權的設立,需履行法定登記手續(xù)。
B.甲向銀行貸款,以自己的汽車為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C.抵押權行使的前提需抵押人不履行已經到期的合法債務。
D.抵押權的設立無需以轉移占有為前提。
【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對抵押權的理解。抵押合同成立時抵押人與債權人之間產生債券債務效力抵押權自抵押登記完成時設立,A選項說法正確;個人合法的財產可抵押,甲以自己的汽車作為抵押符合法律規(guī)定B選項說法正確;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應當在主債務履行期滿時,抵押人不履行,抵押權人可就抵押物優(yōu)先受償,C選項說法正確;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無需交付標的物,D選項說法正確;故本題選擇ABCD。
通過以上解讀,相信大家對抵押權有了一定的認識,抵押權本質是做擔保,保證債務能按時依法履行,當債務履行完畢,抵押權也就因此而解除。由此我們不僅要知道抵押權的特征,會應對考試,更應該知道抵押權在生活中的重要性,最常見的,買車、買房等,都離不開抵押權。
《專利法》全新熱點解讀
熱點解讀一:新增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規(guī)定
在第二十四條中增加一項,作為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一)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解析:第二十四條是關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公開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規(guī)定,在原有基礎上新增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的情形,本條款的設置跟這次新冠疫情息息相關,是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在公共利益面前,專利權也要為公共利益服務,兼顧公共利益的同時也最大程度上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除了《專利法》以外,像在2021年即將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新增“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钡囊?guī)定,所以新增第一項是完全符合我們國家的當前實際情況的。
熱點解讀二:外觀設計專利的國內優(yōu)先權
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span>
解析:本條是對本國優(yōu)先權的條件的規(guī)定。所謂本國優(yōu)先權,是指申請人在本國提出正式的專利申請后,在特定的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在該國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請的優(yōu)先權。在舊專利法中僅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可享有國內優(yōu)先權。本條明確增加了外觀設計專利國內優(yōu)先權,加大了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力度。
熱點解讀三:延長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
將第四十二條修改為:“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fā)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fā)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fā)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span>
解析:
第一款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由10年延長至15年;第二款和第三款新增了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
第二款中規(guī)定了對發(fā)明專利授權審查中不合理的延誤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幾種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均是從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從實際申請到審批完成正式獲得專利,如果審批時間過長會大大損害專利權人的利益,不利于提高專利權人的積極性。
第三款中新增了對藥品上市審批的時間過長的發(fā)明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新增這一規(guī)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對于新藥上市審批時間過長,從專利權人的角度而言,藥品研制的過程時間漫長,損耗大,成本高,拖延審批時間不利于提高企業(yè)的研發(fā)積極性,與我國鼓勵研究和創(chuàng)制新藥的初衷相悖。
熱點解讀四:提高懲罰性賠償的上限和倍數
將第六十五條改為第七十一條,修改為:“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span>
解析:本條被視為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點。
第一,舊法中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睋p失的確定是有順序限制的,但是在新《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以及侵權人的侵權獲益作為損害賠償額的提高到同一順序,不再有先后順序限制。賦予專利權人選擇權。
第二,跟舊法相比,提高了懲罰性賠償的上限和倍數,在確定賠償數額上,酌定賠償下限由1萬元提高到3萬元,上限由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而懲罰性賠償最高達到5倍,極大提高了侵害專利權的打擊力度。
第三,新《專利法》第七十一條在第四款中采用了舉證責任倒置的舉證方式。為了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但是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舉證;如果不舉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證據判定賠償額。
危險駕駛罪
一段飆車視頻此前曾在網絡熱傳。視頻中,一男子單手開寶馬,一路狂飆最高時速達256公里,途中還一度逆行、闖紅燈。10月27日,嫌疑人盧某龍在江蘇海門開發(fā)區(qū)某企業(yè)內被抓獲。10月28日,盧某龍(男,32歲,上海市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海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3日,法院一審以盧某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在此案例中,涉及到我們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刑法科目里的常見知識點: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接下來我們來分析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條件:
一、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犯罪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為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三、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四、犯罪客觀方面:滿足四種行為中的任何一個,都有可能構成本罪,這四種行為分別是:(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情節(jié)惡劣限制了追逐競駛的處罰范圍。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并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二)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屬于醉酒駕駛。(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此外,如果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刑法因果關系考點匯總
一、刑法因果關系的含義
因果關系是指實行行為與實害結果具有事實上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而且該實害結果是實行行為制造的不被法律所允許的法益侵犯危險的現實化時,就能肯定結果歸屬,即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例1】張某倒車未注意到車后的李某,倒車過程中碰到李某導致李某腿部表皮破裂,張某送李某到醫(yī)院打破傷風針,結果由于護士的疏忽,導致李某過敏死亡,對于李某的死亡,張某:
A.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B.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C.構成過失殺人罪
D.不構成犯罪
【答案】D。解析:刑法上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系考慮的是直接因果關系,李某的死亡是由于過敏導致,過敏是因為注射了破傷風針,注射破傷風針是由于護士所為,所以李某的死亡和護士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所以護士構成過失殺人罪。不能考慮張某的行為和李某死亡結果的間接關系:張某如果不碰傷李某,就不會去醫(yī)院,不去醫(yī)院就不會發(fā)生后續(xù)事件。這就是間接關系,若考慮間接關系,則一個犯罪事件可能會牽扯到各種人事,這是不合理的。故本題答案為D,張某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二、介入因素
在因果關系的發(fā)展進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為、被害人的行為或行為人的其他行為,則應通過考察介入因素的異常性大小,介入因素對結果發(fā)生的作用大小等;如果介入因素異常且介入因素高概率導致結果發(fā)生,則原行為與犯罪結果的因果關系被切斷,否則沒有切斷。
【例2】鐵柱開車撞傷翠花,送醫(yī)途中,遇到“馬路殺手”青青老師駕車橫沖直撞,二車碰撞后,翠花當場死亡,那么翠花死亡是否歸屬于鐵柱的行為呢?
【解析】鐵柱開車撞傷翠花,傷情嚴重根本不可能就救活的情況下,青青老師的駕車肇事行為只是提前了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并沒有阻斷鐵柱危險行為與翠花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死亡結果仍然歸屬于鐵柱。如果翠花傷情及時送到醫(yī)院可以救治成功,因為青青老師駕車肇事行為導致翠花當場死亡的,那么死亡結果歸屬于青青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