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基礎知識常考點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這是公安機關的階級屬性,也是它的根本屬性。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這一根本屬性的要求。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zhèn)壓、制裁、改造和監(jiān)督的社會效能。
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公安機關的職責。公安機關的職責,是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公安機關的職責由公安機關的性質和任務所確定的。
公安機關職責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責任性等特點。
治安警察是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戶籍警察是負責管理戶籍、掌握戶口動態(tài)等戶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是負責刑事案件偵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簡稱“交警”,是負責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進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對進出我國(邊)境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和我國公民進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邏警察簡稱“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線或一定地段用巡邏方式進行勤務活動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的警察。
邊防警察是負責維護我國邊境地區(qū)的社會治安,處理邊境涉外事務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災作斗爭的人民警察。
公安機關的權利,是指公安機關為履行職責,依法采取的權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機關的權利的特點:1、法定性。2、強制性。3、特許性。4、單向性。
治安行政處置權,是指公安機關在公共場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險物品管理、特種行業(yè)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動中,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對特定的人、物、事、場所采取的一種權利行為。
治安行政處罰權,是公安機關對不履行治安法規(guī)所確定的義務或者危及社會秩序,情節(jié)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施的行政處罰。
治安監(jiān)督檢查權是公安機關依法對應負治安責任的社會團體、組織及個人實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權力之一。
行政治安強制權,是指公安機關在依法進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實施治安行政處罰時,為達到使行為人履行法定義務或接受處罰的目的,對不履行法定義務或不服從治安行政處罰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強制手段。
刑事強制權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由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強制權利。
緊急狀態(tài)處置權,是指公安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對突發(fā)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緊急排險權,是指公安機關在緊急處置重大災害事故或平息叛亂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嚴,一般是指戰(zhàn)時或平時面臨重大緊急事件,為了維護政治穩(wěn)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國家安全,即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受侵犯,我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
刑事偵察工作。是指依據國家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采用專門調查方法和強制性措施,揭露、打擊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項專門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機關依據公安法律、法規(guī)所從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特種行業(yè)管理工作。主要對旅店業(yè)、刻字業(yè)、印刷業(yè)、舊物收購寄賣業(yè),以及出租汽車等行業(yè)進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發(fā)現違法犯罪活動。
保衛(wèi)工作。保衛(wèi)工作主要指機關、團體、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內部的公安保衛(wèi)工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
公安公開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機關的名義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對方了解、認識直至使對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開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為了不使對方察覺或了解意圖,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開展的工作。
群眾路線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線,是公安工作實行的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路線。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務群眾、保護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依*群眾的理論、原則、制度和方法的總稱。
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義:所謂依法從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在量刑幅度以內從重處刑。所謂依法從快,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審理案件的時限以內迅速地審結案件。
問訊犯罪嫌疑人。是偵查人員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依照法定程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問的一種訴訟活動。
詢問證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詞方式想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進行詢查的一項訴訟活動。
勘驗、檢查。是指偵查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進行實地觀察、檢驗,以發(fā)現和收集犯罪活動所遺留的痕跡和物品的訴訟活動。
現場檢驗。指偵查人員對犯罪現場進行觀察、攝像、拍照,對現場遺留的與犯罪有關的物品進行提取、保全活動。
物證檢驗。指偵查人員對收集到的物證進行檢驗、核對,確定其特征,進而確定該物證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的活動。
人身檢查。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生理狀態(tài)及病理狀態(tài),偵察機關可以對其人身進行檢查。
偵察試驗。指為了查明或確定與案件有關的某一事實或情節(jié)在某種條件下能否發(fā)生或如何發(fā)生,而在同等條件下將該事實或情節(jié)人為地加以重演的一種偵察方法。
搜查。是指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犯罪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索和檢查。
扣押物證、證書。是指偵察機關依法強制收取和扣留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的一種偵察方法。
鑒定。是指偵查機關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判斷,并作出鑒定結論的訴訟活動。
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緝拿歸案的一種偵查方法。
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種強制方法。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強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其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并隨叫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監(jiān)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動的一種強制方法。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偵查和審判的進行,依法采取的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方法。
公安行政執(zhí)法,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從而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公安行政處罰。公安行政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實施的行政制裁。
公安行政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定職權和程序,采取強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或者強制其履行某種義務的公安行政執(zhí)法行為。
公安行政強制執(zhí)行。公安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相對人不履行公安機關作出的、已發(fā)生效力的執(zhí)行性行政決定時,公安機關依法強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執(zhí)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概念。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人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財產或其他權利的行政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刑法規(guī)定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主觀要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對其所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持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
勞動教養(yǎng),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經處罰仍不改悔,或者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所實施的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強制戒毒。是指公安機關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收容教養(yǎng)。是指對不滿16周歲而不予刑事處罰的少年犯罪人員,集中進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職業(yè)技術教育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公安執(zhí)法監(jiān)督,是指法律授權的機關以及公民和社會組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活動和遵守紀律的情況所實施的監(jiān)督。
督察制度,是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制度。
法制部門的監(jiān)督,是指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代表本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本級公安機關所屬業(yè)務部門、派出機構及其人民警察的執(zhí)法活動實施的監(jiān)督。
公安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的賠償。
公安行政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由國家承擔的賠償。
公安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偵查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的賠償。
國家權利機關的監(jiān)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
檢察監(jiān)督,是指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執(zhí)行法律的情況進行的法律監(jiān)督。
立案監(jiān)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活動所進行的監(jiān)督。
審查監(jiān)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決定的活動。
行政訴訟監(jiān)督,是指人民法院通過行使行政審判權,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促使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監(jiān)督形式。
社會監(jiān)督,是指來自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
政治素質,是指人民警察應具有的政治覺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質和革命人生觀的綜合體現。
業(yè)務素質,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務,完成各項任務的實際本領,是公安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的綜合體現。
法律素質。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法律知識和執(zhí)法技能的綜合體現。
文化素質,文化素質不僅指人民警察必須具有相應的文化程度(學歷),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養(yǎng)。
心理素質,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務活動中心理活動的綜合體現。
身體素質,即人民警察的本質,包括體力、運動速度、耐力、靈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種才能得以正常發(fā)揮乃至超常發(fā)揮的物質基礎。
人民警察的職業(yè)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職務活動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guī)范。
人民警察義務,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
警銜是區(qū)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標志和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
獎勵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下級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實施的精神和物質上的嘉勉和表彰。
懲罰是指公安機關為了維護整體利益并保證組織的正常運轉,對違反組織紀律并造成損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的處罰措施。
警紀處分。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采取停止執(zhí)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即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內部事務。具體說就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部工作運轉程序和公安民警對外發(fā)生聯系的活動。
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基本方針是從嚴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原則高效務實、加強監(jiān)督、著眼基層。
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培養(yǎng)公正廉明、英勇善戰(zhàn)、無私無畏、雷厲風行的優(yōu)良警風。
警容風紀指人民警察在著裝、儀容、舉止、禮節(jié)等方面的行為規(guī)范。